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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课程设计指引丨iCourt

iCourt法秀 2020-11-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悟 Author zeno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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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健

来源公众号:法悟

公众号 ID:fawu100

新冠疫情暴发前,产品经理和事务所上司不约而同地建议我尽快开发个课程设计指引,引导更多同行摆摊儿分享。这个建议我饶有兴趣,但却一直没有行动,直到不可抗力事由出现,自己的写作课、合同审查课全线停盘。颇有些失落,没想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如此不堪一击,但很快接受了现实,毕竟计划遇到变化有理说不清,既然不能改变,便要顺其自然,何必白白为难自己。


令人意外的是,线下课程步入熊市同时,线上分享却走出了井喷行情。虽然我对那种朝着镜头自作多情的模式存在严重偏见,但还是不敢和趋势作对,毕竟没有人喜欢被时代孤立。


历史在不断重演,但似乎没有简单重复,它总是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开始,却以惊人相似的结局告终。疫情没有改变社会发展的方向,改变的仅仅是它的节奏。病毒阻止了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却激发了知识传播和信息共享,毕竟智慧是人类一切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引擎。一剂鸡血过后,我大胆完成了《课程设计指引》的“无知者无畏”版。


【1】总则

1.1 为规范团队课程设计,提升分享质量,提高学员体验,树立专业形象,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所称课程,是指为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专业交流和市场推广,团队指派的分享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线上或线下模式,向同事、同行、客户等目标学员集中多次系统讲授就特定主题设计的体系化解决方案。


依据分享方式课程分为线上课程和线下课程;依据学员规模课程分为大班课程和小班课程。


1.3 团队成员设计研发及对外分享课程,除了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事务所及团队管理制度外,还应当遵守本指引。


1.4 课程是解决方案的载体,课程设计包括课程内容设计和分享形式设计。课程内容设计应当与团队的专业方向和服务领域保持一致,并保持课程内容的独特性、新颖性和领先性,兼顾课程迭代,给学员提供超预期的收获;课程的分享形式设计应当立足目标学员灵活掌握课程内容,并易于传播。


1.5 课程设计必须以学员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现效能最大化为目标,以提升学员学习体验为宗旨。分享者应当通过课程向学员传递正能量,树立解决问题的信心,保证学员有足够获得感。


1.6 课程设计应当坚持人性化,实现学员与课程、分享者间的交互,避免填鸭式教学。课程应当通过互动环节提升学员的课程参与度和积极性,实现课程内容与课外成果链接,保证学员灵活运用课程的教学目标实现。


1.7 课程设计应当按顺序处理好如下相关环节:确定课程主题、确定分享目标、锁定目标学员、确定学员需求、研究竞争课程、设计课程内容、设计分享形式、课程试讲验收、课程定价策略、课程宣传推广、课前准备工作、课后学员维护。


1.8 课程内容既要有理论,也要有应用;既要有方法论,也要有经验。课程应当通过升级和迭代,在发现不足和不断完善中使课程实现完美。在课程进程中,密切关注学员动态,及时修正课程中发现的缺陷,保证最后环节给学员最好的体验。


1.9 课程设计应当持开放态度,无须受制现有理论和经验,坚持只要实现目标就是正确的,能够以更低成本实现目标就是最好的的基本原则。


1.10 课程设计应当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通过课程设计对外推广标准化成果,利用标准化技术开发更多能够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课程不谋求满足所有学员需求,但应当符合市场发展趋势,让更多目标学员从课程中受益。


【2】确定课程主题

2.1 分享者原则上只能选择与其选定专业方向和服务领域相关的事项作为课程主题。课程主题超出分享者专业方向和服务领域,但具有明显创新性且对学员具有显著价值,经团队批准也可作为课程主题。


2.2 分享者选定的课程主题应当具有及时性、新颖性和权威性且已完成足够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并形成了系统化的认知体系且设计出有效的体系化解决方案。


2.3 具有足够数量的目标学员就选定的课程主题存在具体痛点和明确需求,且分享者已就此找到了成熟解决方案。不得选择没有足够市场需求的事项作为课程主题。


2.4 课程主题应当着眼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新观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对目标学员的现状造成的影响,立足开拓新视野,发展新机会,应对新挑战。下列事项可以在确定课程主题时作为参照:


(1)在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社会热点、突发事件、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中发现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2)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发布后,对其出台背景有足够且准确的了解,能够提供权威性解读;


(3)就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涉及的事项,已积累丰富且有价值的案例和经验;


(4)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或社会热点、突发事件对具体行业和领域带来重大影响,但利用专业和行业优势,已制定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用以应对危机和挑战;


(5)新视野、新方法、新科技、新技术、新工具,可以在所属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实现有效转化和应用,并可以明显提升学员工作效率;


(6)新视野、新方法、新科技、新技术、新工具,可以提升传统业务领域的标准化作业程度;


(7)对传统业务领域归纳出可以低成本复制和传播的规则;


(8)有助于为目标学员增加新机会,或有效控制成本的新方法、新科技、新技术、新工具,或者可以提升目标学员效能最大化的其他事项。


2.5 课程主题只有得到团队批准,才能以团队名义对外分享。课程主题不属于分享者所属专业和行业的,必须通过试讲后才可以以团队名义对外分享。


2.6 团队成员应当密切关注所选择专业和行业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快速锁定课程主题,开发出有价值的课程并进行对外分享。


【3】确定分享目标

3.1 团队或分享者应当为课程设定明确分享目标,没有明确分享目标的课程不得对外分享。


3.2 课程可以以直接获取课程报酬为目标,也可以通过先行获取流量然后用于销售推广其他产品、服务,或实现其他转化为目标。确定课程目标时可以考虑如下选项:


(1)直接获取课程报酬;

(2)履行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

(3)作为销售其他产品的推广渠道;

(4)与同行进行专业交流以保持和提升专业影响力;

(5)与所服务的领域进行行业互动以保持和提升行业影响力;

(6)参与教学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7)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

(8)团队确定的其他目标。


3.3 通过课程直接获取课程报酬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事务所、团队的相关规定。利用课程对事务所、团队、分享者个人进行品牌推广,或者销售其他服务产品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也不得过度商业化。


3.4 基于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向客户分享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且有助于提高客户对团队的专业依赖程度。


3.5 基于公益活动分享的课程,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用于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也不得植入明显的商业广告。如果合作机构利用公益课程变相收取费用或植入明显的商业元素,影响团队形象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


3.6 在论坛、会议分享的课程,应当符合论坛、会议确定的主题和宗旨。


【4】锁定目标学员

4.1 课程设计时应当明确所开发课程应用的具体细分市场和服务的具体目标学员。目标学员确定后,应当对其需求内容、需求场景、需求强度、需求偏好、对课程价格的承受能力和敏感程度进行具体研究,以提高课程的适用性和宣传推广的准确性。


4.2 应当通过公开统计数据、与课程主题相关文章的阅读量、竞争课程或类似产品的销售推广情况等判断课程的市场容量和市场潜力。


4.3 课程设计应当集中围绕满足目标学员的需求展开,并将其作为选择和判断的标准。分享者不得在没有目标学员的场合进行课程分享,也不得将课程分享给非目标学员。


4.4 在确定目标学员的需求偏好时,将学员区分为增加收益型和节约成本型两类。其中增加收益型学员在增加收益的基础上节省成本和控制风险;节约成本型学员在节省成本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增加收益。原则上将有稳定收益的学员纳入节约成本型学员,将没有稳定收益的学员纳入增加收益型学员。


4.5 为客户分享的课程,应当事前向客户了解目标学员的类型(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所属部门、岗位及职责、工作流程、知识结构、报酬类型(固定薪水或绩效工资)、报酬金额等,以便确定目标学员的类型。


4.6 为同行或同事分享课程的,应当事前了解同行或同事的年龄状况、教育背景、职务级别、专业领域、服务行业、成长阶段、作业习惯、收入状况等。


4.7 如果在行业协会、论坛、会议分享课程的,应当事前了解参加论坛、会议的单位、人员类型和论坛、会议主题。


4.8 与其他机构合作的课程,应当事前了解合作机构的产品定位、目标市场,以及服务的客户类型、主要客户和主要合作对象。


【5】确定学员需求

5.1 锁定了课程目标学员后,应当充分且准确了解有关课程主题的需求场景,并在需求场景中确定目标学员的需求内容,以及该需求得到满足可获得的综合价值。没有明确需求的课程不得对外分享。


5.2 应当提炼选定的细分市场中目标学员的共性和个性,综合确定课程需满足的受众需求。将目标客户的需求区分为近期需求和远期需求,并分析两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造成的不利影响。课程设计必须满足近期需求,还应当兼顾远期需求。


5.3 在确定目标学员的需求场景时,应当关注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背景等场景要素,并明确上述场景要素对课程提供解决方案的具体要求。


5.4 确定需要应当以提升学员效能最大化为中心,围绕增加目标学员业务收益和降低目标学员业务成本及风险为要点。应当在目标学员的痛点中发现需求,在现状和目标之间发现痛点,在目标学员的工作习惯、工作环境中发现现状和确定目标。


5.5 综合判断目标学员参加课程的目标和动机。原则上将目标学员参加课程的目标分为维持现状、改善现状和恢复原状三类。


5.6 课程应当兼顾目标学员增加收益和降低成本两个方面的需求。针对增加收益型目标学员的课程,应当以增加收益为导向;针对节约成本型目标学员的课程,应当以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产品、服务的标准化程度为导向。


5.7 针对增加收益型目标学员的课程,主要满足如下需求:


(1)获得新信息、寻求新方法、发现新市场、开发新产品、开拓新渠道;

(2)提高客户来访量和成交率;

(3)提高成交价格;

(4)提高产品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5)提高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

(6)有关增加收益的其他需求。


5.8 针对节约成本型目标学员的课程,主要满足如下需求:


(1)降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控制和降低风险;

(3)提高标准化程度;

(4)新工具、新方法的应用;

(5)降低成本和风险的其他需求。


5.9 为客户分享课程的,应当事前要求其提交需求清单,明确列明课程目的、参加人员、课程内容以及对课程的具体要求。


5.10 确定企业客户的课程需求时,应当通过查询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该企业的性质、类型、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以及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等。


5.11 确定机构客户的课程需求时,必须进行案例检索。通过公开案例中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了解该机构的主营业务类型、商业模式和交易模式,并判断涉及纠纷的主要类型、产生纠纷的风险点和根源。


5.12 确定机构客户的课程需求时,应当通过该机构的官方网站、自媒体等了解该机构的愿景、使命、价值观以及经历的重大事件、所处发展阶段,同时通过多个搜索引擎检索有关该机构的新闻报道,然后从上述信息中分析发现该机构客户的需求内容和需求偏好。


5.13 目标学员为不特定人员的,应当设计报名环节,在该环节中收集有关确定需求的要素。


报名环节应当收集目标学员的职务类别、执业年限、所属专业和行业等信息,同时还应当布置课前作业,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分析确定目标学员的需求。


5.14 跟踪和关注目标学员关注的其他文章、书籍,参与的活动,高票房收入电影、音乐等娱乐项目,从中分析发现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及发展趋势,保证课程能够满足目标学员的需求。


【6】研究竞争课程

6.1 在确定了课程需满足目标学员的需求后,应当通过对公开出版物、互联网、自媒体等信息平台的检索,确定市场是否已存在能够满足目标学员上述需求的竞争课程或以其他载体形式表现的解决方案、替代方案,然后进行对比确定课程是否具有垄断性优势。


6.2 在研究竞争课程或类似产品时,应当明确其产品功能,基本原理,适用条件,操作流程,保障体系,并进行逐项核实,确认是否可以实现公开承诺的功能。同时,对竞争课程的分享者及所属团队、机构的专业和行业背景进行分析研究。


6.3 考察和关注竞争课程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对关注度高的环节进行记录并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原因及解决方案。


6.4 对参与竞争课程的学员进行访谈和调查,了解课程体验以及课程的优势、劣势、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咨询其改进建议。


6.5 可以作为学员直接参加竞争课程的学习,充分了解竞争课程的内容、分享方式、学员反馈,并找出其中的优势、劣势。


6.6 主要从如下方面对竞争课程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研究:


(1)分享者的身份优势或掌握的垄断性资源;

(2)分享者的专业视角;

(3)分享者运用的新视野、新思维、新方法、新工具;

(4)分享者成果的适用性。


【7】设计课程内容

7.1 应当利用团队的竞争优势和垄断性资源设计出能够满足目标学员需求、战胜竞争课程、实现分享目标的差异化解决方案。课程就选定主题设计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增加目标学员的业务收益,明显降低目标学员的业务成本和风险。


7.2 课程内容应当确立差异化竞争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课程的差异化主要通过开发新市场和提升传统市场的标准化程度、降低成本和风险的方式实现。


7.3 课程内容应当实用和充实,相同课程时间内线上课程的内容应当多于线下课程内容的百分之五十。不超过半天的课程,其内容设计侧重于实现目标的某一个要素;半天以上但不超过一天的课程,其内容设计侧重于与实现目标相关的多个要素组成的流程;超过一天的课程,其内容设计侧重于由多个相关流程组成的目标控制体系。


7.4 课程内容应当与目标学员的现状相适应,且能够以最低成本对课程予以实施,以改变目标学员的现状。课程的初始版本,应当适度超越学员预期,且必须预留足够的升级迭代空间。


7.5 课程内容设计应当立足全新的维度和视角,给目标学员与众不同的体验。课程应当纳入由魂、道、势、法、术、器不同维度构建的知识体系,课程内容的各环节可以相互兼容,互相解释,不存在矛盾和冲突。


应当设计一句不超过十五个汉字的广告语,作为支持整个课程理论体系的高度归纳,以便于学员记忆并协助对课程的准确理解和掌握。


7.6 课程内容相对于竞争课程至少具有如下一项垄断性优势:


(1)基于分享者的身份和经历获得了足够信息优势或权威;

(2)掌握着跨专业优势;

(3)对某一专业领域或行业具有足够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有丰富的归纳整理能力和标准化设计能力;

(5)研发出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具;

(6)掌握了可以应用于所属专业领域和行业的应用技术或工具;

(7)掌握了其他专业或行业领域的理论、技术和工具,可以在所属专业或行业进行应用转化。


7.7 课程内容设计首先找准现状、找好目标、找对痛点,然后穷尽可选策略,通过策略分析和策略比较,选出最优策略,制定最优策略的实现流程和多层次解决方案,最后以课程形式对解决方案予以呈现。


7.8 对新法规、新政策、新案例进行解读的课程,其主要内容为:通过复盘立法过程正确理解立法本意,介绍规则形成背景、就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及最终观点取舍;通过案例分析和练习,强化对新法律、新政策、新案例的准确理解;对搁置的问题,预测日后的立法趋势以及分享者的倾向性意见。


7.9 分享在某个专业领域、细分市场实务经验的课程,其主要内容为:通过对多个个案的研究,发现通用规则;通过案例讲解对通用规则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予以验证;通过标准化设计,以流程指引、文件模版等控制手段实现上述通用规则的功能;通过反复练习和比赛实现对通用规则和控制体系的灵活掌握。


7.10 跨界分享的课程,其主要内容为:通过新视野为目标学员找到新市场、新模式、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通过案例讲解实现对上述新市场、新模式、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验证;通过反复练习和比赛实现对上述新市场、新模式、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的灵活掌握。


7.11 如果目标学员是机构客户的普通员工,其主要课程内容为:法规、政策和企业制度的解读;通过相关案例说明违反合法、合规、合理性规范的后果;合法、合规及合理性的控制手段和控制流程。


7.12 目标客户是机构客户决策层的课程,其主要课程内容为:介绍新法规、新解释、新案例、新政策、社会热点、突发事件、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对客户所属行业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通过相关案例介绍制定的应对方案,以及取得的成果;介绍针对该机构客户提出的具体建议及实现流程。


7.13 目标学员是同行或相同专业人员的课程,必须讲解解决方案的推导过程,以证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目标学员为非相同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可以不详细讲述解决方案的推导过程,课程重点放在解决方案介绍及实现和控制流程环节。


7.14 课程内容应当划分多个单元,每个单元的结构由开场、论述、互动、总结四部分构成。如果课程内容涉及多个单元的,每个单元分别由开场、论述、互动和总结构成。每个单元都应融入学员的一个具体应用场景。每个单元可以独立成一门课程,不同单元之间可以整合成功能不同的其他课程。


7.15 课程由多个单元构成的,单元和单元之间可以是并联关系、串联关系或组合关系。


7.16 课程开场环节,主要介绍分享者、分享目标、课程开发背景、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进度安排等。通过该环节,树立课程的权威感和学员的目标感。


7.17 课程论述环节,主要介绍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的论证过程、实现的目标、控制流程、保障体系等。通过该环节,让目标学员全面了解决方案。


7.18 课程互动环节,主要通过讨论和问答引导目标学员参与解决方案的开发复盘,以此方式实现目标学员对解决方案的准确理解;通过反复练习和比赛使目标学员灵活运用解决方案。


7.19 课程总结环节,主要通过复盘确定尚未灵活掌握的课程内容,然后制定课后完善方案,通过课上和课下的链接最终实现灵活掌握解决方案的分享目标。


7.20 课程内容的核心环节必须具有足够的创新元素、不易被竞争课程超越和复制,且目标学员无法以极小的成本获得课程内容或替代产品。严禁分享者照搬他人的成果作为课程核心内容,或抄袭竞争课程。


【8】设计分享形式

8.1 风格设计


8.1.1 分享者应当培养自己独有的分享风格,以区分其他分享者。分享者的个性化风格应当自然适度,不得狂妄偏执。


8.1.2 分享风格可以基于理论、经验、技术、工具、态度、表现形式等个性化方面的优势,但必须服务于分享目标的实现。经验丰富的分享者重点在实务操作方面培养风格,年轻的分享者重点在模式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培养风格。


8.1.3 分享风格一旦确定后应当予以巩固和保持,避免为满足个别不同意见而对风格不断刻意调整。


8.1.4 分享者授课应当采取站立姿式并脱稿进行,线下课程还应当深入学员听课区,拉进与学员距离,以提升互动效果。


8.1.5 分享者应当立足帮助学员解决问题,不得占用课程时间夸耀自己或团队。课程以推广其他服务产品为目的的,可选择在课程中使用该服务产品,也可以选择在课后与有需求的学员对接,但不得占用课程时间直接进行服务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8.1.6 分享者着装和举止应当得体,在目标学员中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以利于课程传播。


8.2 课件设计


8.2.1 超过一小时的课程,必须制作课件。分享者应当通过课件控制课程主题和进程,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分享任务。


8.2.2 课件优先使用 PPT 或 keynote 制作。课件原则上由分享者本人或指导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制作,以保证课件服务于分享者的课程。


8.2.3 课件风格应当实用、大方、简洁、得体且便于传播。课件应当优先使用图表、音频、视频等信息传递效率高的表达技术和表达工具。


8.2.4 课件中使用的字体、字号、色彩原则上不超过三种,且信息的清晰度、对比度等设置,应当满足学员观看的需要。


8.2.5 课件篇幅应当适当。课程每小时使用的课件数量不宜超过20页,每半天使用的课件数量不宜超过 50 页。


8.2.6 课件设计使用的幻灯片大小应与课程现场使用的演示设备兼容。课件应当同时制作成 16:9 和 4:3 两个版本,以应对现场演示设备的不确定性。课件升级的,应当对两个版本同时调整,以保持内容和形式一致。两个版本相互转换的,应当修正版本变化给排版带来的影响。


8.2.7 课件应当设置课程总目录,使学员能够快速了解课程整体结构和进度。课程的每个环节结束后,应当回到总目录,使学员了解课程的进展,以及该环节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8.2.8 每页课件原则上只表达一个主题,但应当有足够的信息量或创意,便于讲解并给学员留下深刻印象,且能够激发学员拍照用于留存和对外发布。


8.2.9 事务所或团队有课件模版的,应当按规定使用。


8.2.10 在课件中使用音频和视频应当适量,每次不超过 3 分钟,每个单元不得超过三次。


8.2.11 分享者可以通过一张思维导图,展示课程全部内容,并在课程开始后提交学员,或作为课程道具在分享现场公开。


8.2.12 一天以上的课程,课件应当在当天课程结束后半个小时内提供给学员,用于当天课程复盘和第二天的课程准备。全部课程结束后 3 个小时内,应将全部课件提交学员,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早上 9:30。


8.3 节奏设计


8.3.1课程的节奏安排应当紧凑、充实,又能使学员感觉快乐、舒适。课程计划应当提前告知学员,以便进行行程安排。课程安排应当合理,避免学员迟到或早退,保证全程参与。


8.3.2 课程每个单元控制在一个小时。一个环节结束后,应当安排一次茶歇或自由活动。超过半天的课程,每半天安排一次茶歇,茶歇每次不超过 20 分钟。


8.3.3 课程进入下一环节前,首先对上一环节的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总结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半天以上的课程,第二个半天上课前,首先应当对上一个半天的课程进行复盘,复盘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8.3.4 线上课程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小时,期间不设置茶歇和休息时间。如果超过 3 个小时的,可安排一次休息,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休息前必须告知恢复上课的绝对时间。


8.3.5 上午课程结束后,在下午课程开始前,原则上应当安排不超过 15 分钟的互动游戏,避免在学员状态不好的时候进行分享。互动游戏可与课程复盘相结合。


8.3.6 分享者应当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也不得提前下课,拖堂不得超过 15 分钟。已到下课时间,但进度仍需要 15 分钟才能完成,应当在讲完该环节课程后再下课;如果预计在 15 分钟内无法完成进度计划,则应当准时下课。如果下课时间未到,但课程内容已经全部完成的,应当增加课程内容,或对课程进行复盘,对学员掌握不好的环节进行强化。


8.3.7 对外宣传中承诺的课程内容,或在提前提交学员的课件中列明的课程内容,必须进行讲解,不得删减;必须要删减的,应当向学员说明原因。


8.3.8 课程内容可以在保证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学员对课程的掌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学员掌握较好的环节,可以适当压缩时间;对学员掌握不好的环节,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8.3.9 分享者在茶歇期间可以和学员进行适当交流,收集上一环节课程存在的问题。对普遍性问题,应当在下一环节课程开始前进行统一解答。


8.4 道具设计


8.4.1 应当设计和制作课程分享所需的道具,在互动环节中用于模拟目标学员的真实工作场景,增加课程的趣味性,激发学员自发参与课程的积极性,从而体现课程的实用性。


8.4.2 线下大班课程及线上课程的道具由学员自备,但应当提前告知对道具的要求;线下小班课程的道具原则上由分享者或组织者提供,如果需要学员自备的应当提前告知。


8.4.3 道具设计应当接近真实情况,并具有艺术性。可重复使用的道具,应当及时收回;一次性使用的道具可赠送给学员留作纪念。


8.4.4 课程中需要使用电脑等设备的,应当提前通知学员自备,并提示备齐充电设备;需要使用特定应用软件或应用工具的,应当提前指导学员下载;需要使用网络的,应当协调场地提供方或组织者提供。


8.4.5 分享者可以自行设计课程道具,通过引导学员动手参与课程互动,提高对课程的参与度。


8.5 互动设计


8.5.1 课程应当加强互动环节设计,有效控制分享者单独授课的时间,使分享者与目标学员共同完成课程分享,最终实现灵活掌握课程的分享目标。


8.5.2 互动设计需要策划分享者与目标学员间的互动和目标学员间的互动。互动设计内容包括问题讨论、案例练习、情景模拟、比赛等环节的设计。


8.5.3 不超过 50 人的线下小班课程,可对学员进行分组,每组 6 人,最多不超过 8 人。每组设置组长一名,模拟为虚拟团队,进行对抗式管理。课程互动以组为单位进行,由组长组织所在组的全部学员与其他组进行对抗演练。


8.5.4 超过 100 人的线下大班课程或线上课程,在没有相关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不宜采取分组方式开展学员间互动,原则上仅组织分享者与目标学员间的互动,通过提问和同步操作的方式,保证互动效果。


8.5.5 设计互动激励机制,加大对首次参与互动活动学员的奖励,适当限制过多参与互动环节而影响其他学员参与互动的学员。


8.6 比赛设计


8.6.1 超过一天的线下小班课程,应当设置比赛环节,以检验课程的分享效果。课程开始前,可以展示以往各期课程的获奖作品。


8.6.2 比赛应当接近实战,并具有足够的对抗性。比赛应当明确每个学员的角色分工,保证所有学员都能参与比赛。


8.6.3 课程正式开始前,应当充分说明比赛的时间安排、比赛流程和评比规则,同时引导学员充分利用课余的碎片化时间通过团队协同,高质量完成参赛作品,以保证比赛效果。可将每个单元的互动与最终的比赛相结合,将不同单元的互动成果整合成参赛作品。


8.6.4 比赛的评分应当公平合理,既保证获奖作品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也要兼顾比赛的娱乐性。


8.6.5 复课学员应当分配到每组,辅助分享者指导学员比赛,同时担任比赛裁判协助控制获奖作品的专业质量。比赛结束后复课学员或代表应当就比赛情况进行点评。


8.6.6 比赛结束后,分享者必须对比赛情况及获奖作品进行点评,点评应当与整体课程总结相结合。点评重点放在发现学员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并就不足部分提出优化建议。分享者对获奖作品的点评重在不足,对未获奖作品的点评重在鼓励,以平衡学员当时的情绪。


8.6.7 比赛可以设置奖品,奖品应当具有纪念意义和实用价值,并与课程的推广和分享目标的实现相结合。


8.7 作业设计


8.7.1 所有类型的课程均应当布置课前作业。通过课前作业了解学员现状和痛点,并收集有针对性的案例,为课程互动提供素材。课前作业应当包括案情介绍、必要的证据材料、作业要求等。


8.7.2 作业要求及相关资料应当在课程开始前不少于三日发送给学员,或指导学员在指定地址下载。


8.7.3 分享者或产品经理应当督促学员认真完成课前作业。分享者应当认真审查和修改收到的学员作业,并及时根据作业完成情况调整课程内容。


8.7.4 超过一天的课程,可以布置工作量适度的作业在课间休息时完成,用于下一阶段课程需要。


8.8案例设计


8.8.1 课程中用于发现痛点的案例原则上源于学员作业或与学员相关的常见案例;有关论证和检验解决方案的案例原则上使用分享者或所属团队经办的案例,或学员熟悉的典型案例。


检验课程分享效果的互动案例、比赛使用的案例原则上使用学员作业或与学员相关的常见案例。


8.8.2 选定的案例应当容易被目标学员理解和掌握,并具有足够代表性,且案件材料数量适当。为客户分享的课程,应当使用客户作为当事人的案例,或客户所属行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8.8.3 课后如果学员要求分享者对其经办的具体案件给出意见,原则上应当告知学员允许将该案例用于课程。


8.8.4 除了依法公开的案例,课程使用的案例及证据材料等应当事前对当事人的信息、项目信息及其他敏感内容等进行处理,避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使用客户的案例,应当遵守与当事人的约定,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使用学员提供的案例,原则上不公开学员信息。


8.8.5 课前作业使用的案例可与互动案例、比赛案例保持一致,通过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互动对课前作业不断完善,最后成为比赛作品参加评比。同时,引导学员将参赛作品和获奖作品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并不断升级。


8.8.6 案例材料及证据材料应当提交照片或扫描件。比赛使用的案件材料,还应当制作成 word 文档发送给学员,以便于复制粘贴,节省比赛准备时间。


8.9 问答设计


8.9.1 课程中应当设计对学员的提问,督促学员与分享者同步进行思考和互动,通过学员对设定问题的回答得出分享者计划给出的结论。


8.9.2 对学员的回答以鼓励为原则。设计人性化的激励机制,保证每个学员都有机会回答问题。线下小班课程,应当保证每个环节每组都能获得至少一次回答问题的机会;对于回答问题不积极的组或学员,可以采取变相点名的方式引导其参与问题回答;对于过多回答问题的组或学员可通过激励机制进行适当限制。


8.9.3 在每个单元开始前,可以以问答的方式对前一单元的课程进行复盘。


8.9.4 课程讲授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学员问题,并安排集中解答。解答问题时,原则上以全部正面回应为原则,不得回避,对重复的问题可以进行合并,但应当予以说明;暂时不能直接给出答案的问题,可以先给出处理方法和意见,或在课后通过其他渠道给出答案。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或回答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承认。


8.9.5 对学员在课程中临时提出的问题,如果与课程相关,应当立即予以回答,学员对给出的答案有异议且短时间无法解决的,应当告知课后讨论,但不得与学员在课上进行争论,以影响分享计划;对学员临时提出的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应当告知课后讨论。分享者应当充分预测在课程中学员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提前做好准备。


8.10 链接设计


8.10.1 课程的全部内容由课前的预习内容、课上的讲授内容和课后的补强内容三部分组成。


8.10.2 课程开始前,分享者应当将需要提前预习的与课程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学员,并告知预习要求。


8.10.3 课程中需要使用的材料进行分类,并保存在不同的文件夹中,以便于快速调取使用。在互动环节中需要使用的证据材料、指引、模板等,需要提前提交给学员。


8.10.4 课程结束后,应当将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的资料提交学员,以便学员课后通过自学弥补课程的缺陷。


【9】课程试讲验收

9.1 课程设计初步完成后,团队应当组织试讲验收。课程通过团队组织的试讲验收后,才能对外正式分享。


9.2 试讲应当邀请有代表性的潜在目标学员参加,同时邀请与课程主题相关的专业人士参与,保证试讲结果能够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参加试讲评审的人员不得少于十人。


9.3 课程通过试讲未发现重大专业漏洞和瑕疵,且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评审人员认可的,视为通过试讲验收。


9.4 课程未通过试讲验收的,应当收集改进建议,由分享者组织完善。课程根据改进建议完善后,可再次申请试讲验收。课程连续两次未通过试讲验收,原则上应当取消该课程的开发设计。


【10】课程宣传推广

10.1 课程信息应当以成本最小和效率最高的方式投放到目标学员能够关注到的工作、聚集、会议、阅读、学习等场所,以使目标学员知晓课程主题和功能定位,快速做出参与课程的判断。课程的宣传推广方式不得过度商业化,也不得采取有损分享者和团队专业形象的方式。


10.2 课程推广可以由团队委派的专业人员负责,也可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选择的合作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市场保持中立地位,与课程定位相符合,尊重原创,尊重智力成果,且与团队有相同的价值观。课程不得与存在信用瑕疵、有过多负面评价、盲目扩张或过度商业化的专业机构合作。


10.3 课程的宣传文案应当由专业人士或有经验的人员负责,保证文案大方、得体。课程推广可以通过事务所或合作机构的官方信息平台、自媒体、即时通信的群组以适当的方式进行。


10.4 课程的宣传推广文案中应当明确分享课程名称、开课时间、开课地点、课程内容介绍、分享者简介、学员限额、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课程材料的获取方式等。线下课程的名额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场地限制、分享效果、报名效果等。线上课程原则上不限定名额。


10.5 宣传推广文案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过度夸大课程功能和效果,也不得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以损害团队信用和专业形象。分享者应当对合作机构的宣传文案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本指引的情形,应当要求改正,否则终止合作。


10.6 课程名称中应当包括需求关键词,能够激发目标学员对痛点、需求和方案产生联想。课程介绍中使用的分享者照片应当着正装且大方得体,并与其专业形象相符。


10.7 分享者介绍中不得出现 “最好”、“最佳”、“金牌”、“优秀”、“资深”、“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帝”、“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也不得出现可能导致他人不适的用语。


10.8 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介绍中不得出现 “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用语;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禁止使用的敏感关键词。


10.9 课程开始前,团队应当通过其官方平台或合作机构对课程进行宣传推广。团队应当要求全体成员在指定时间通过朋友圈或其他自媒体对课程进行宣传。


10.10 课件中应当设计对学员有帮助且在朋友圈等自媒体有宣传意义的内容,供学员拍照和对外发布。


10.11 学员对课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原则上持开放态度,不予禁止,但应当声明注明出处。为保证分享的先进性,课程应当及时升级,避免因被复制而丧失竞争力。


10.12 分享者可以在课件的最后一页,将团队或分享者的公众号、微博、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告知学员。通过课程推广其他服务产品的,可在课程的最后环节告知对接方式。


【11】课程定价策略

11.1 在团队、事务所、所属协会内部分享的课程,原则上不收取报酬。依规定支付课程报酬的,应按规定收取并办理相关收款手续。


11.2 课程定价主要考虑团队或分享者的权威及影响力,课程开发和运营成本,以及课程提供的解决方案在学员的需求场景中创造的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同时,课程定价还应当考虑学员对课程的需求强度,对价格的承受能力,以及竞争课程的定价。


11.3 以获取流量为目标且创新不明显的课程,主要通过控制成本制造价格优势,但不得降低目标学员的体验,也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11.4 参与公益活动的课程,不得变相收取费用,也不得利用课程销售其他服务产品或植入商业广告。


【12】课程迭代升级

12.1 课程应当有足够的升级空间,并制定迭代升级规划。不同期的线下课程不得相同,每期的线下课程都较上一期至少有百分之五的内容改变或调整。线上课程应当定期升级。


12.2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环境变化,导致原课程内容不再适用的,应当及时进行升级和调整,保证分享课程新颖、及时、准确和适用。


12.3 课程升级应当坚持先内容,后形式;先结构,后细节的原则。


12.4 课程讲授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在课后及时改正。


分享者或产品经理在课程期间,应当密切关注学员群组、朋友圈等对课程的评价,以便于对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利用茶歇等休息时间,及时收集重要学员对课程的反馈信息,以便管理好目标学员的最后体验。


12.5 课程结束后,应当收集学员的反馈信息、学员通过朋友圈等自媒体对课程的评价,了解课程的优点和不足,为日后升级提升素材。学员反馈信息收集完毕后,应当组织进行课程复盘,确定升级计划和升级方案。


12.6 课程研发完成后,应当跟踪竞争课程的发展情况,并进行借鉴。分享者应当及时将各领域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具应用到课程中。


【13】课后学员维护

13.1 课程结束后,应当对学员进行维护,培养课程的良好口碑,使更多潜在目标学员通过老学员参与到课程中来,从课程中受益。


13.2 线下课程的学员反馈原则上在课程完成后的第二日进行,线上课程应当在课程结束后立即进行学员反馈。学员反馈信息主要通过如下途径获得:


(1)有实时评论和留言功能的,查阅评论和留言信息;

(2)有微信等即时通信群组的,可以通过群组收集;

(3)对客户的分享,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收集;

(4)有学员联系方式的,以回访方式收集;

(5)通过学员的自媒体收集;

(6)可以获得学员反馈信息的其他渠道。


13.3 学员要求添加分享者联系方式的,应当允许并及时开放权限。


13.4 分享者如经营公众号、微博、头条等自媒体,且在该自媒体发布与课程主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应当及时推送给学员。


13.5 通过学员反馈确定没有达到分享目标的环节,可以通过及时通信群组或以撰写文章的方式予以完善。课程中承诺的事项,课后应当及时兑现。


13.6 学员在课后索要课上提及的资料,应当及时提交,涉及客户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规定处理后提交。不准备提交学员的资料,不得在课上展示和承诺提交。


13.7 课程升级后,可以将新课件或相关材料在课后及时发送给老学员。


13.8 课程结束后,分享者对学员提出的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和求助应当予以及时回复和解答。


【14】课前准备工作

14.1 分享者应当协助产品经理、合作机构、场地提供方做好课程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课程顺利进行,避免酿成教学事故。


14.2 分享者应当自备电脑、激光笔、电源线、用于兼容不同类型设施的各式转接设备,避免由于对场地提供方提供的设备不熟悉而影响分享效果。


14.3 课程开始前不少于三天,分享者应当准确了解场地提供方提供的设备型号,确认场地提供方提供的设施是否与自备设备兼容。


14.4 课程开始前一天,分享者应当亲自到课程现场检测场地提供方的演示设备、音响、电源、充电设备、网络及所需的其他设备是否备齐且可以正常使用。


课程开始前一小时,分享者应当再次到课程现场对场地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进行测试。


14.5 线上课程应当提前不少于三天测试直播使用的设备、软件与分享者使用的设备是否兼容;提前一天,确定具体分享地点,确保分享地点的光线、背景、网络、噪音情况符合直播需要;开播前不少于一小时,再进行一次测试。


14.6 分享者如果使用苹果系统制作课件,应当将 keynote 格式的课件另存为 PPT 格式和 PDF 格式,在场地提供方提供的设备不兼容时使用。


14.7 分享者应当将课件及课程中使用的资料进行云存储,同时上传到邮箱中,在自备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


14.8 异地进行线下课程分享的,应当提前查询出发地和目的地、途经地的天气情况,判断是否对影响行程构成不利影响,并做好预案。


14.9 分享者出发前往讲课地点前,应当检查电脑及课堂所使用的道具是否备齐。在异地分享超过一天且需要住宿的,还应当检查是否备齐药物、腰带、皮鞋、领带、西装、衬衫等课程现场需要的生活必需品。


14.10 课程开始前,不得过量饮酒或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分享的行为或参加类似活动。课程期间应当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一个人居住的,应当设定好闹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在酒店居住的,应当将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联络人员。


14.11 分享者准确核实上课现场地点,至少提前一小时到达,严禁迟到。


【15】其他

15.1 分享者应当与产品经理、合作机构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保证学员课程体验。分享者专注课程的开发、讲授和升级;产品经理专注学员的信息反馈、课程组织和客户维护,并协助分享者开发课程;合作机构负责课程整体推广,为课程提供基本设施服务。


15.2 分享者应当将课程分享与主业结合,并形成良性互动,避免课程分享职业化。


15.3 团队开发其他法律服务产品的,可以参照本指引。


15.4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不对他人负责。非团队成员可在保持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借鉴使用,但拒绝指责和批评。


15.5 团队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时,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监控执行效果,以便不断升级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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