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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碰青花瓷”?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来终审宣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原告败诉,驳回205万元赔偿等所有诉讼请求。

周杰伦败诉引起广泛关注

周杰伦败诉,引申出一个话题:公众人物被“消费”,边界在哪里?面对公众热议,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容忍义务”?



2022年7月,周杰伦时隔6年发布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网易旗下《天下3》等多款游戏产品紧跟热点,在微博官方账号内举办转发抽奖送数字专辑及演唱会门票的活动。

杰威尔方于2023年4月将网易告上法庭,理由是网易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当借助周杰伦的超高人气、新专辑的超高热度及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程度,为游戏引流,从而增加游戏用户最终实现获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杰威尔方发布的声明

2024年3月,在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后,杰威尔方上诉,8月底,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周杰伦新专辑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天下3》微博自费转发抽奖等回馈玩家行为无盈利性质,未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难以让公众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联想,《天下3》被控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周董在《红模仿》一歌中曾唱道:“唱反调是我的本性,出其不意是我的个性。”唱反调和出其不意本身无关对错,但反调和意外的具体内容有对错之分。

法律告诉周董:这一次,你的本性和个性玩砸了。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判决词中提到:周杰伦作为知名度极高的公众人物,应当对网络上提及其的话题有一定容忍义务。

法律界公认,“公众人物”概念在中国法律系统中出现,源于2002年。当年7月,足球明星范志毅以《东方体育日报》刊登的《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侵害其名誉权为由,状告对方。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与此类似,摇滚歌手汪峰曾在2015年状告卓伟,因为后者在微博上发评论称汪为“赌坛先锋”,法院最终驳回诉讼并指出:“赌坛先锋”的评论虽然有些尖锐,但由于并非无中生有,而且没有超过损害原告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难以认定为侮辱或诽谤。同时,原告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理应对社会评价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公众人物有更多的容忍义务,并不是因为他们低人一等,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享有普通人不具备的更多资源和优势。权利越多义务越广、权力越大责任越沉,才能维护司法“公平秤”的平衡。

否则,如果普通网友在谈论公众人物时动辄得咎,也不能正常批评电影、电视剧等公共文化产品,显然不利于营造正常的舆论环境、保障公众的批评权利。



回到周杰伦诉网易案,网易游戏自掏腰包购买《最伟大的作品》数字专辑作为奖品回馈用户,是一次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所以有网友用类比讽刺:单位用苹果手机当团建抽奖奖品,是不是也要成被告了?

热点事件当事人没有权力禁止别人的非恶意之“蹭”,事实上,蹭热点行为越多,热点也会越热。换句话说,被蹭者也从被蹭事件中获了利,如果需要赔偿,那其获利也足够抵消了。

公众人物因为公众的关注,才获取了大量的资源和利益。不能在享受完被关注的好处之后,又对公众指手画脚,要求公众必须按照其满意的方式来关注,否则就一言不合诉诸法庭。这样的“霸道总裁”只会伤害自己的形象,公众和法律都不会买账。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0月,累计有2亿名玩家注册并体验了网易《天下3》游戏,同时在线人数最高达115万,说明被告也是一个热点。

假设,只是假设啊。假设这次周董告网易蹭热点“不正当竞争”赢了官司,那么,网易接下来能不能状告周董“不正当起诉”、利用打官司蹭自己热点?

如果说不能,因为正常的法律行为不能成为被告,那正常的市场行为为什么就能成为被告?

如果说能,那岂不是会造成一场“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着告你”的无止境“碰青花瓷”游戏?



撰稿:陈卫华
编辑:刘振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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