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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行招专职销售,律师的市场拓客就能如虎添翼了吗?

郡主CoCo 姚俊倩CoCo
2024-09-15

很多律师都问过我这个问题:


俊倩,是不是可以招募外行的销售,来律所专门做市场拓展,效果会好很多?


我非常理解大家为什么想要这么做。


咱们律师都是产销一体,既要做销售,又要管生产,不仅累坏了,还容易顾此失彼。


而且,专业化,不仅是体现在咱们法律专业的各个细分领域,也体现在组织分工的方方面面。


要打破看天吃饭,极不稳定的个人案源,实现团队获客的组织能力,从外行招聘专职的销售,确实是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选择。


不过,我通常都会非常谨慎地回答:


这件事,得从长计议。


花了大血本招了一个销售团队,而后颗粒无收解散了的,我有见到不少的失败案例。


本质上,法律服务低频非刚需,而且客单价又高,不是我们随便买个日用品那么简单,经历的决策周期比一般的消费过程要长。


在招募外行专职销售前,咱们有个前提问题得解决:在销售的产品价格阶梯上做好设计,产品步步为营,销售才能步步为赢。



先通过客单价低或者免费的不赚钱产品,如免费的咨询、公益课程,低收费的法律体检服务,吸引潜在的客户群体,让这群客户知道我们的品牌,并通过小单消费,对我们的专业服务与能力,有一定的切身体验。


做不赚钱产品,是咱们一直以来有所欠缺的环节,因为前期看不到效益,投资咱们的时间和精力在短期内产生不了效益的事情上,是我们要突破的「心理魔障」。


这确实情有可原,律师的时间是最宝贵的,做案子都忙不过来,要边学边做大量的专业知识储备与更新,怎么可能先去免费地做一些不产生效益的事情? 


而且,做免费咨询,容易被「白嫖」,确实不爽,做法律体检,也比较麻烦,相比之下,不管咱们做律师办案子有多忙,做不赚钱的课程类产品,是最值得咱们尝试的。


因为,学习是咱们律师的刚需啊。


这些用实践历练的专业知识,与其埋在肚子里,何不如讲给客户听?


因为要做输出,还是要对外讲给客户听,学习输入的时候,我们也会更加体系化,于客户而言,他们也多了解了一些对他们有帮助的法律常识。


双赢,何乐而不为呢? 


而后,通过现金流产品,比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导流大单业务。基于客户日常的咨询,第一时间抓住客户的法律需求点,近水楼台先得月,当客户的需求冒出苗头之时,我们的服务就切入进去。


做现金流产品,咱们算是比较在行的。比如我们和客户签常法,不是为了赚常法的钱,而是为了导流以后的专项服务。 


但是,市场上,常法很容易陷入低价竞争的泥淖中,大家都看重后续导流的专项服务,免费帮忙,倒贴,都可能会有人来接这个活。

 
如何从低价竞争中突围?咱们的现金流产品,就要做出人无我有的差异化优势。 


比如,深耕「行业化」,在市场端让客户看到,即便价格上你不占优势,但是对行业客户的了解上,无人匹敌。 比如,借助智能工具,在价格上占据优势,在作业端让客户感受到远超单纯人工服务的及时高效。 


最后,通过高利润产品,比如大标的诉讼案件代理,实现高利润率的产品销售。通过前面两层产品服务的铺垫,我们已经成为了客户的熟人律师,这个服务期间日积月累下的信任,是很难被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截胡的,转化率,自然,不在话下。


解决了这个前提问题,我们再回到从外行招专职销售这个问题。


在这个反复出现的产品销售漏斗图里,外行销售能够发挥大作用的,就是不赚钱产品,现金流产品次之、高利润产品,则微乎其微。


01 不赚钱产品的转化销售


法律服务的不赚钱产品,多数为课程产品,或者客单价低的简单法律服务产品,销售这类不怎么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和行业背景的产品,是可以直接套用外行产品销售经验的,足够标准化。 


举例,就课程产品而言,销售法律服务培训产品和销售少儿英语培训产品,本质上的差别不大,都是帮客户提升认知的培训课程。就交通事故案件产品而言,向受害者销售这类产品和向购房者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本质上差别也不大,都是帮客户从另一方那里要到一个更好的价格。 


不赚钱产品的转化销售,跨行的销售团队是可以给我们律师帮大忙的,但前提是,咱们得先研发出这类产品,而后,ta们才有的卖。


02 现金流产品的转化销售


现金流产品的转化,则需要销售+律师一起来完成。 


如常年法律服务这类现金流产品,客户会咨询的问题较多,且涵盖面较广,在转化销售的环节,客户希望直面的是一个能够百问百答,解决问题的专家,而不是一个只会卖服务的销售。 


就如咱们要找一个全科家庭医生,如果只有一个销售来给我们讲,我们是不会购买这个全科家庭医生的服务的,因为我们不知道这背后的医生水平到底怎么样。而且,就完全不懂医药的销售而言,ta也是不足以应付销售咨询阶段,客户提出的各种专业问询的。


03 高利润产品的转化销售


最后,对高利润产品的转化销售,外行的销售,那就只能望洋兴叹了。这类产品的销售,当仁不让,是我们的团队一把手,主任或者合伙人。 


高利润产品,让客户付几百万乃至几千万的律师费,不仅考验洽谈人的法律专业功底,还有对客户商业模式的跨行理解力,对客户时局处境的敏锐洞察力等
等,绝对不是一个外行的销售能够搞定的。 


在这个产品阶段,客户甚至连销售都不想见,就只想和他认为的仅有的几位,能够帮他解决问题的专家谈。


毕竟,法律服务是一项专业知识服务,拥有专业知识的人自己来卖这项服务,可以更加「理据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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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法律服务产品化落地指引》




具体介绍戳:《5年,300+团队辅导经验,总结出法律服务产品化的3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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