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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服务看执行 | 点面结合,精准施策!泉州中院集中开展异地执行行动

泉州中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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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面结合,精准施策

➡ 泉州中院集中开展异地执行行动


寒冬尽、疫情解,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泉州中院执行局认真梳理一段时间以来执行标的物在外省的案件,合理安排执行力量,统一谋划、因势利导、有序部署、雷霆出击,一场奔赴四川、湖南、安徽、浙江、广东等地的异地执行行动就此拉开序幕。

此次异地距离最远、行程最紧凑的当属四川、湖南之行。四天行程,执行干警跨越两省、四市、五地,成功现场查封、查勘、评估了两处房子、一块土地、一栋商场。

除了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外,遭遇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识别“有姓无名”“更名改姓”的标的物。对此,中院执行局精准定位,确保措施落地。

场景

“有姓无名”的执行标的物


案例一:

该案的执行标的物是四川某管道有限公司址在四川省蓬溪县城南某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动产登记信息仅体现该土地位于某社区,除此之外无其他详细地址,被执行人也因停产而无人配合。

执行干警下飞机后马不停蹄,两小时后抵达蓬溪县,经咨询辖区派出所与社区管委会,仍无法确定标的物的具体位置。

在资讯时代和智能技术十分成熟的当下,执行干警只能采取最原始的查找方法。

根据申请人关于高速出口第一个分岔路向右驾驶500米左右的描述,一路比对申请人提供的图片,历经数小时,终于找到标的物所在地。

经现场与申请执行人、当地居民、评估技术人员反复核对,最终确定标的物具体位置。

执行干警立即有序开展工作,现场张贴封条、公告和执行裁定书,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向周围群众释法析理,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妨碍、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案例二:

本案为刑事财产刑执行案,经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确认,应予没收的财产位于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前林村。

该标的物虽有产权登记,但产权证上没有记载具体门牌号,且现场为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与居民住所杂列其中,错综复杂。

执行干警首先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随后又赶往所在地的村委会,但村委会负责人以被执行人家属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村委会没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等为由推诿搪塞,也不安排工作人员对接。

经执行干警反复沟通并释法析理后,其回复可以安排人员带路去房产现场。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按时到达村委会,该负责人又推脱临时有事无法带路。

在村委会未能协助配合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转而求助辖区派出所,但该派出所除了出具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人口信息证明》,亦无法提供案涉房产的具体位置和门牌号。

几经辗转沟通,执行干警通过当地法院执行部门联系综治协作单位协助执行,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精准定位,确认执行标的为某路某弄5号,最终顺利完成了预定的执行工作任务。

场景

“改名换姓”的执行标的物


案例一

本案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址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某大街231号某单元的1-5-1号不动产。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了解到,仅仅231号门牌,就有七八栋单元房,但没有具体的单元标志。经询问当地居民,无法确认标的物的楼栋单元。

自称是2单元1-5-1号租客提供的租赁合同地址是“岳池县某大街231号1单元1-5-1号”,但水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其承租的是2单元1-5-1号房子。

巧合的是,执行干警现场遇到被执行人的前同事。通过该同事描述、指认并与2单元房东核实,才得以确认本案的执行标的物的具体位置。

案例二:

另一处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位于岳池县酉溪镇某集资楼5层1-5-1号不动产。

地图上找不到该集资楼和所在地的居委会。执行干警抵达酉溪镇,经询问调查,一名自称被执行人侄子的居民只提供了大概位置。

执行干警丝毫不敢懈怠,找到该位置后,立刻兵分三路。

一路与当地综治网格员联络,获得的信息与被执行人侄子的指认大致吻合。

一路向旁边居民调查,了解到街道几年前已改称并重新修订门牌号,门牌号的修订顺序与被执行人侄子的指认也吻合。

另一路在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大楼外面贴着岳池县法院查封信息,查封的标的物为某集资楼。

历经五六个小时,经过多方验证,最终确认了标的物的具体位置。

异地执行,人生地不熟,查人找物固然困难,但随着全国法院执行指挥和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全国法院一家亲,异地联动巧执行也是令执行干警备感温暖的一幕。

场景

182台大型机器设备的移交


某智能公司与某机电公司、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82台大型机器设备,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机电公司、电子公司应向智能公司返还该批设备。

设备存放在电子公司厂区,但该厂区是向安徽某科技公司承租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科技公司以电子公司拖欠租金为由,拒不准许该批设备出厂。因标的物远在安徽且前期疫情反复,该案一时陷入无法推进的焦灼状态。

为此,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案情,提前预判执行难点堵点,并在出动前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与标的物所在的临泉县法院执行局反复沟通执行方案。

执行当日,两地法院执行干警齐聚科技公司产业园,组织物业公司、园区管委会人员、申请执行人到场,共同查验清点设备无异。

然而,该科技公司及园区物业公司当场提出异议并拒绝配合执行。

为避免发生冲突,影响园区内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临泉县法院安排专门场所,供执行干警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科技公司要求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物业费、搬迁费等才同意移交设备,但申请执行人表示该费用与其无关,而且系因出租方拒不配合才导致租金损失持续扩大,其对此没有责任,不同意支付费用。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至当天晚上7时许,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天,争议进一步升级,科技公司除租金费用问题外,又提出本案存在贷款诈骗,应先查清刑事责任问题。

执行干警并未因此退却,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干警们分头与相关当事人反复沟通,充分释法析理,促成各方初步达成协商意见,但科技公司当天下午又以案涉货款涉嫌贷款诈骗为由推翻协商意见。

对此,执行干警明确指出,科技公司提出该案涉嫌贷款诈骗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但目前不能成为相关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理由。

经过多方协商,最终三方于当天晚上7时左右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执行干警当晚便组织叉车、大货车连夜搬运该批设备,到第二天下午五时许才最终全部移交,并由申请人在《移交确认书》中签字。临泉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场监督协调、维持秩序,全力支持异地执行行动。

至此,该历时数年的骨头案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协同配合下,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今后,泉州中院执行局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持续推进异地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部门:执行局

撰稿: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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