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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网购家电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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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聚焦3·15

消费者权益日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商品,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很多商品看不到实物,质量、效果难以确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洛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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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8月,当事人赵某花费1263元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升级款智能380L单门冷藏柜。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冷藏柜不制冷,反制热,赵某便与该店铺的售后客服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售后师傅检查后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建议退货。

赵某将该情况告知售后客服,并在该电商平台上多次申请要求退货,均被店铺驳回,还要求将冷藏柜退回工厂检测,若检测有问题,才给予退货并承担运费。赵某多次与店铺沟通无果后,向洛江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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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洛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通过电话与被告经营者瞿某取得了联系,瞿某称冷藏柜系大件商品,运费较高,应先由赵某对案涉产品进行鉴定,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才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否则应由赵某承担运费。

考虑到被告在外地,距离遥远,为了便于诉讼,承办法官与双方共同建立了微信群,通过电话、微信进行释法析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立即将货款1263元退还给原告,原告向该院撤回起诉,本案予以了结,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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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很多消费者因为涉案标的小,或对此类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不清楚,认为需到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太高而放弃。

在这里提醒大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双方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的,买受人可在其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者的质量担保义务及瑕疵举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家电产品时,如在六个月内发现存在问题,仍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在网购时擦亮眼睛,认真核实商品质量信息,并与商家充分沟通,当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洛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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