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获赔180万,律师收费90万,最新进展来了……
2020年岁末,一名工伤农民工获得180万元赔偿款后支付90万元律师费引发热议。
昨日(3月2日),广州市司法局通报最新情况。
通报全文
前期,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况后,我局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媒体和群众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广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律媒智库】注意到,此前,其他地区的律师协会对于违规收费超过时效的,仍有予以行业处分的先例。(点击查看案例)
下一步,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如何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我们将密切关注。
事件回顾
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某某在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的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2016年8月21日,杨某某、杨B、杨C作为甲方与乙方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其中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乙方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乙方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
2020年9月6日,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
相关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关系的非诉讼案件,本办法规定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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