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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一天内3名房东被拘......

广州消防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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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羡慕

“包租公”“包租婆”

但你可知他们可不是

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如果作为房东或者管理者

这么想就错了!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租屋主、代理人必须

遵循“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


“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线,疏散安全通道人为堵塞,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这些出租房内的消防隐患若不及时加以整改,作为“房东”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浙江杭州

一日内就有3位房东

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被依法行政拘留!


01


杭州市余杭区的金某,作为一名房东,每个月可以拿到丰厚的租金,令人羡慕。不过,金某却在不久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就应该认真当回事,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对此,金某感到后悔不已。



案例回顾


原来,今年3月,良渚街道新城派出所联合属地镇街、消防等多部门在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辖区某农居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公共区域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火灾探测警报器、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等问题。

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找到房东金某,对她指出了问题所在,并开出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作出整改。

但一个多月后,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回头看”时,发现这十几间出租房并未有任何开展整改的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金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2


同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新苑西区某出租房内,民警对该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缸的厨房未分隔问题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郑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3


同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南庄兜村某出租房内,民警对该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和电器线路敷设未穿管敷设或私拉乱接等问题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阿消提示


出租屋人员比较密集

可燃物较多

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出租屋消防安全

房东和租户都要注意!




▌来源:中国消防、浙江消防

▌编辑:邓燕华

▌审核:张伟杰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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